万家理财 新闻热线:0551-65370167 客服热线:0551-65370167
当前位置:万家理财>理财>理财产品>2012年第71期乾元私享型理财产品ZH070412002056D65
2012年第71期乾元私享型理财产品ZH070412002056D65 预计收益率 4%
银行名称 建设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24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5月28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29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2年07月24日
起始金额 100 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0万元
产品类型 其他 销售地区 安庆市,蚌埠市,池州市,阜阳市,淮北市,巢湖市,滁州市,黄山市,马鞍山市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客户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投资本金数额、产品期限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2.计算示例假设客户1,000,000元投资本金,产品期限为56天,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00%,中途未进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收益:1,000,000×4.00%×56÷365≈6,136.99(元)(四舍五入)上述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方向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客户的集合体将本期理财产品所有募集资金与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新(鑫)月异(溢)”按月开放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一同投资于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权类资产0-70%、债权类资产0-70%、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0-5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或资产组合0-70%。
风险提示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期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期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股权类、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我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产品不成立风险: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期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0.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本期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