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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6期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挂钩黄金保本浮动收益型91天)CN3M1216 预计收益率 4.2%
银行名称 工商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22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5月28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29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2年08月28日
起始金额 10 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000元
产品类型 结构性产品 销售地区 安庆市,蚌埠市,阜阳市,亳州市,巢湖市,滁州市,黄山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宿州市,宣城市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1、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始终保持在边界水平之下,则到期收益率=4.2% 2、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标的曾经高于或者等于边界水平,则到期收益率=3.00% 理财收益测算依据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我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与黄金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黄金兑美元价格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投资者理财收益取决于黄金兑美元价格在观察期内的表现。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观察期内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EBS)公布的黄金兑美元成交价进行观测,严格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益条件支付投资者理财收益。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理财收益计算 以下情景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下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工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所列挂钩标的相关数据均为假设,并不反映挂钩标的未来的真实表现及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亦不构成收益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如投资者购买100000元人民币该产品且持有到期,边界水平为1950美元/盎司。 情景一:若在观察期内,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EBS)公布的黄金兑美元成交价始终保持在观察水平之下(即1950美元/盎司以下),则投资者将获得较高年化到期收益率,如果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91天,持有到期后投资者可获得收益1047.12元人民币(100000×4.2%×91/365≈1047.12)。 情景二:若在观察期内,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EBS)公布的黄金兑美元成交价曾等于或高于观察水平(即1950美元/盎司或1950美元/盎司以上),则投资者将获得较低年化到期收益率,如果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91天,持有到期后投资者可获得收益747.95元人民币(100000×3.00%×91/365≈747.95)。 最不利投资情景:情景二。
投资方向说明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我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
风险提示 本风险揭示旨在披露工商银行销售的个人理财产品可能面临或产生的相关风险,请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正式购买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的内容,确保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类型与风险特性。以下列举的风险只是工商银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代表工商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三、本理财产品相关情况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期限:91天; 适合购买的客户:经工商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其他产品具体情况详见“产品说明书产品概述部分”。 四、政策风险 本期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收益受损的风险。 五、市场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黄金价格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黄金价格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边界水平,投资者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六、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七、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人民币,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时,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理财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八、信息传递风险 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发布理财产品信息,投资者应主动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以及其他非工商银行过错原因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当预留在工商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投资者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其联系方式变更,工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与投资者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信用风险 在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十一、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若在观察期内,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EBS)公布的黄金兑美元成交价曾等于或高于观察水平(即2100美元/盎司或2100美元/盎司以上),则投资者将获得较低年化到期收益率,如果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91天,持有到期后投资者可获得收益747.95元人民币(100000×3.00%×91/365≈74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