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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得利宝沃德添利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2241120169 预计收益率 4.4%
银行名称 交通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23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5月31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01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2年11月29日
起始金额 10 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万元
产品类型 其他 销售地区 蚌埠市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预期年化收益率 4.40% 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一)理财产品收益的计算方法 客户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二)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依据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我行同风险评级,同投资范围的理财产品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以已到期的两期产品为例,客户所得均达到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附列表供参考如下: 理财产品代码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预期收益率(年) 实际收益率(年) 2231110116 2011-9-6 2011-11-7 5.20% 5.20% 2231110127 2011-9-22 2011-11-28 5.10% 5.10% 历史数据仅供参考,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构成本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三)本金及收益情况示例 持有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0元,本理财产品达到预期年收益率4.40%,投资期限为181天 理财产品期满,产品收益=500,000×4.40%×181/365=10,909.59元. 特别提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示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请以我行收到理财计划投资本金及利益后,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内容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
投资方向说明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 1.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 2.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其中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占比10%-60%.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占比0-70%.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不超过70%. 若投资比例超出该浮动范围,我行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若客户不接受我行调整后的投资比例,可选择赎回本产品.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包括: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5%的股份,湖北省财政厅持有15%的股份.公司注册地:武汉市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6-17层.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还可能包括经交通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交通银行准入标准的其它信托机构
风险提示 本风险揭示旨在根据监管要求揭示购买“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投资者需了解“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产品. 一,利率风险:如果在本理财产品合同履行期内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上升. 二,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力. 三,市场风险: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四,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五,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交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交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十,在最不利情况下,购买“得利宝・交银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产品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