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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3期工银财富资产组合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126天)CFXT2131 预计收益率 4.7%
银行名称 工商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15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5月20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21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2年09月23日
起始金额 5 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000元
产品类型 其他 销售地区 亳州市,巢湖市,池州市,滁州市,淮北市,黄山市,六安市,宿州市,铜陵市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5万元起购,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各档次分段预期收益如下: 5万-20万元(不含),预期收益为4.70%; 20万元以上,预期收益为4.80%。 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一)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4.70%-4.80%。若理财产品运作到期未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工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工商银行在按照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给客户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以某客户投资5万元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实际持有126天,如果扣除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4.70%,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50,000×4.70%×126/365=811.23(元)。 (二)持有到期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三)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时理财收益及理财资金支付 如果工商银行提前终止或客户提前赎回本期理财产品,工商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或最终赎回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在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如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情况下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仍超过本条(一)款约定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银行有权将超出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上述情况与举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工商银行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在任何情况下,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投资方向说明 1、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存款等货币市场投资工具以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 10%-90% 债权类资产 10%-90% 权益类资产 0%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0%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商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期初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工商银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若涉及信贷资产按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达到AA级(含)以上。 2、投资团队 本期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包括: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中海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22H23100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美元1500万元,注册地址是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十五号七楼。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中融信托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营业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19H22301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3.2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美元1500万元,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信),大连华信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营业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号为K0015H22102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12.1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美元1500万元,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34号。 此外,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受托人可能还包括经过工商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商银行准入标准的其它信托机构。
风险提示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本金和收益减少甚至损失的政策风险。 (二)信用风险: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存款等货币市场投资工具以及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用款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银行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投资收益发生波动,则客户面临承担理财资金配置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除本说明书第八条约定的客户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发生本产品因募集规模低于产品成立最低标准或其他因素导致产品不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工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从而导致本期理财产品项下资金遭受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