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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银债富2012036期人民币理财计划ZYZF2012036 预计收益率 5.2%
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11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5月14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15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2年11月15日
起始金额 10 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万元
产品类型 信托类 销售地区 亳州市,池州市,滁州市,阜阳市,巢湖市,黄山市,六安市,宿州市,宣城市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投资收益分配计算:投资者的认购资金×(1+5.2%×实际存续天数/365) (1)假设客户认购理财份额为1,00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2%,若理财产品正常到期,存续184天,投资者收益=1,000,000×5.2%×184天/365=26213.70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2)假设客户认购理财份额为1,00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2%,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实际存续天数100天,则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1,000,000×5.2%×100天/365=14246.58(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投资方向说明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蒙受损失,投资者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 本产品的资金将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于债券等证券产品,面临投资的市场风险。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政府政策、证券发行主体的质量以及投资者的结构和预期等。 2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不享有赎回权利,因此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另外,因证券市场或所投资证券品种流动性不足导致理财计划所投资品种难以迅速变现,以及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3管理风险 本产品的管理风险主要是理财计划所投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擅自挪用信托财产、未按相关协议要求进行投资运作;产品管理人、托管人、信托受托人的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差错而产生的风险等。 4提前终止风险:中国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发生时,本产品可能无法实现对投资者的本金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发生损失,并且,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本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如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类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亦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从而影响本产品收益甚至对投资者造成本金损失。 6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操作风险:信托计划受托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差错而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情形后,受托人因任何原因未及时通知一般受益人追加资金,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投资收益实现。 7信托计划一般受益人的信用风险:在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发生触及预警线、止损线等情形后,一般受益人有义务按时足额向受托人追加资金以保障本产品的投资收益。一般受益人有可能因任何原因导致违约或发生重大信用风险,甚至破产,从而不能按时足额向受托人履行相应追加资金义务,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投资收益或导致本产品资产遭受损失,甚至对投资者本金造成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信托计划未成立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中国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10通胀风险:本产品的目的是理财资金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本产品的保值增值,造成实际收益为负的情况。 11其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发生本金损失;以及由于网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时影响到本产品的受理、赎回、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支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资金安全等。 12风险示例及测算: 如投资者认购理财份额为1,000,000份,假定理财计划所投的信托计划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100%,一周之内所有债券品种下跌5%,则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0.95元,此种情况下本产品投资者本金及投资收益仍可实现,投资者盈利金额为1,000,000×5.3%×180天/365=26,136.98元; 如投资者认购理财份额为1,000,000份,假定理财计划所投的信托计划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为100%,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一周之内所有债券品种下跌12%且无法完成平仓止损操作,则信托计划单位净值为0.88元,此种情况下本产品投资者投资收益无法实现,投资本金出现2.2%的损失,投资者损失金额为1,000,000×2.2%=2,2000元。 上述测算数据均为假设,信托计划单位净值测算中没有考虑除债券外其他资产的配置比例以及信托计划预警线与止损线的相关条款,测算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代表理财计划实际的收益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