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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焦点联动系列之黄金表现联动理财计划104013 预计收益率 5.9%
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11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6月14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15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2年09月17日
起始金额 5 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万元
产品类型 结构性产品 销售地区 合肥市,淮南市,马鞍山市,芜湖市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理财收益率根据以下条款来确定。 (1)观察期是指从2012年6月15日北京时间5:30pm(含当日)至2012年9月13日北京时间2:00pm(含当日); (2)黄金期初价格是指2012年6月15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现货上午定盘价,该价格公布在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彭博资讯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3)黄金价格障碍=黄金期初价格-120美元/盎司 (4)如果在观察期内,黄金指标价格曾达到或低于黄金价格障碍,则理财收益率为1%(年化),在此情况下,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收益计算单位份额×理财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实际理财天数是指理财计划成立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 (5)如果在观察期内,黄金指标价格始终高于黄金价格障碍,则理财收益率为5.90%(年化),在此情况下,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收益计算单位份额×理财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实际理财天数是指理财计划成立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 4. 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 本理财计划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理财计划直至到期日,招商银行在到期日向该投资者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黄金价格表现确定理财收益率,并以如下公式计算理财收益: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投资者认购总份额÷收益计算单位份额 5. 理财收益的测算示例 (1)假设本理财计划的黄金期初价格为1570美元/盎司,则黄金价格障碍为1450美元/盎司; (2)假设本理财计划观察期内,黄金指标价格始终高于1450美元/盎司,则理财收益率为5.90%。某投资者认购理财计划本金为500,000元人民币,实际理财天数为94天,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计算如下: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10,000×5.90%×94÷365=151.94元人民币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151.94×500,000÷10,000=7597.00元人民币 (3)假设本理财计划观察期内,黄金指标价格曾经达到或者低于1450美元/盎司,则理财收益率为1.00%。某投资者认购理财计划本金为500,000元人民币,实际理财天数为92天,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计算如下: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10,000×1.00%×94÷365=25.75元人民币 投资者获得的理财收益=25.75×500,000÷10,000=1287.50元人民币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方向说明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由招商银行负责将理财资金投资于本币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以及黄金价格相关的衍生产品。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产品。 投资比例区间 本理财计划理财本金100%投资于本币债券市场和/或货币市场。
风险提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招商银行仅有条件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为浮动收益。理财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者的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理财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认购。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理财计划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