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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信理财稳健投资计划70期A12004250 预计收益率 5.8%
银行名称 中信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09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6月13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14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起始金额 20 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万元
产品类型 其他 销售地区 合肥市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1、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 (1)若国家金融政策等宏观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变化,债券市场未发生重大市场波动,且产品投资的权益投资项目发行人、信用类债权的发行人或交易方未出现违约且按约定偿还本息、债券市场未出现流动性不足、债券正常买卖结算等, 本产品投资本金与收益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费后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将可能达到5.8%。 (2)若国家金融政策等宏观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波动,且产品投资的权益投资项目发行人、信用类债权的发行人或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债券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债券未能正常买卖结算等, 本产品投资本金与收益未能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费后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将低于5.8%。 (3)若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波动,权益投资项目发行人、信用类债权的发行人或交易方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清盘破产或发生违约等情况,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与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2、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1)理财产品测算收益=理财本金×理财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其中:理财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为产品投资获取的年化收益率扣除相关税费率、管理费率,以所投资标的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年化收益率为准。 如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含)至实际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2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实际收益率为5.8%,产品未提前到期,则投资者到期后获得的理财收益为: 200,000×5.8%×365÷365= 11,600.00元(到期实际收益有可能因为四舍五入等原因略有不同,请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实际分配金额为准)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投资方向说明 1、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是: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国债、央票、金融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或利率型产品;主体信用评级为AA-(含)以上信用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定向债、企业债、公司债等);符合监管规定的权益类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通过信托公司投资于财产信托受益权、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项目以及TOT产品)等。 2、各类投资比例具体如下,该投资比例可在[-5%,+5%]的区间内进行浮动,具体明细如下: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0-15% 国债、金融债、央票 0-20% AA+(含)以上信用类债券 0-40% AA-(含)以上、AA+(不含)以下信用类债券 0-60% 权益类投资项目 40%-95%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本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部或部分受损。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理财本金与收益到期兑付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信用类债券、各类权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财产信托受益权项目、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项目)等,存在着本产品投资标的项下实现的收入以及投资标的项下货币资金不足兑付理财本金与收益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到期时(含提前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包括信用类债券、各类权益投资项目等,存在权益投资项目发行人、信用类债券的发行人或交易方违约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其收益到期时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责任。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依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到(包括但不限于本理财产品不能正常成立、提前终止、到期无法兑付等)。 4、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以及各信用类债券等)的市场价格因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投资标的的价格波动或跌破面值,甚至导致本产品到期时理财本金与收益受损。 5、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如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从而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延期支付风险:如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本产品项下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未能及时变现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变现,将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延期清算。 7、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从而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及时变现。 8、利率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及理财期内,若市场利率调整,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9、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关注产品信息披露,及时查询并获取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与客户经理联系。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产品说明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信银行将可能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产品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程序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1、最不利的投资情形:若理财产品投资的权益投资项目发行人、信用类债权的发行人或交易方出现违约、信用情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或其他产品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波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或无法回收相应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则有可能造成本理财产品理财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及收益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