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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T计划60-84天”产品(EB2165) 预计收益率 4.7%
银行名称 光大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04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6月08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08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2年08月31日
起始金额 5 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万元
产品类型 其他 销售地区 合肥市
购买方式 各营业网点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收益和本金确定: 1,收益率: (1)本产品按照投资人实际累计购买确认的产品份额分档计付收益,分档收益率见下表: 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5万元(含)-50万元 4.7% 50万元(含)以上 4.9% (2)银行所公布的产品收益率为在不发生本产品所提示的投资风险的情况下的正常收益率,若发生本产品所提示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实际获得的收益可能低于银行公布收益率,甚至蒙受本金损失. 2, 收益率测算依据: 本产品收益=产品投资收益-相关费用. 3, 收益计算及分配: (1) 收益支付方式: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在不发生本产品所提示的风险的情况下,银行将在产品到期日24:00前将收益以现金分红形式与本金一并划转到投资人指定账户. (2) 收益的计算: ü 投资期到期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年化收益率*本期实际持有天数/365 4,本金确定: 在不发生本产品所提示的风险的前提下,中国光大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24:00前本金一次性返还投资人. 5,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理财资金所投资品种,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在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人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银行将按照产品的实际收益支付投资人本金和收益.但银行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人进行清偿. 假设本期产品在不发生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按照本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得相应的投资收益.若投资人成功购买了本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该投资人可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人民币50540.82元,即50000+50000×4.7%×84/365=50540.82元.
投资方向说明 本产品投资范围为国内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和准债券类产品.其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30%,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和准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高于70%. 1,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债券回购,拆借,货币市场基金等. 2,债券类产品: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品种,以及中国银监会允许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他债券市场金融工具. 3,准债券类产品: 指通过信托公司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投资于具有固定收益回报特征的债权.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光大银行门户网站(www.cebbank.com)进行公告.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本产品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在以投资人获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产品涉及所投资债券,准债券等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产出现减值甚至大幅本金损失,致使可赎回日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照对应期限和对应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光大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 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后,光大银行有权决定暂停本产品申购和赎回,同时对于申请赎回本产品的投资者,光大银行将在按照本产品投资的实际回收资金偿付理财本金和收益后,按照“追索条款”的规定对未偿还资金进行追索.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本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并根据债务人信用等级的调整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尽量减小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在本产品任一单一投资期内,本产品收益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在对自身收益目标,财务结构和市场利率走势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品的单一投资期内无提前终止权,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单一投资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本产品的赎回以投资实际变现资金为限,若在可赎回日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确定实际赎回比例,并对未赎回部分向后顺延赎回,这将影响本产品的实际变现时间. 风险防范措施:建议投资者对自身在本产品投资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大额支出)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在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产品产生重大影响时,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管理风险:在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 风险防范措施:本产品管理团队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以现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为基础,为本产品制定严谨的管理制度,作为本产品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依据. 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7. 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