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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心回报之港币岁月流金195号理财计划105252 预计收益率 2.8%
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 币种 港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24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5月30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31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2年11月30日
起始金额 6 万港元 委托递增单位 1000港元
产品类型 其他 销售地区 马鞍山市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本金及理财收益 1.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1)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后若持有到期或持有至招商银行确定的提前终止日的情况下,在扣除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本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80%,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2)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计划资产组合收益率-销售费率-投资管理费 2. 相关费用 (1)本理财计划销售费率:0.30%/年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3. 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1000×投资者认购的该理财计划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1000×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及投资者获得的美元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招商银行未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实际理财天数为自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含)至实际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60000港币,投资者认购该理财计划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2.80%,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为: 1000×2.80%×183÷365=14.04港币 投资者理财收益=60000÷1000×14.04=842.40港币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4.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 风险示例:投资者购买的本理财计划成立,理财本金为60000港币,存续期内投资者违约赎回。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该理财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违约赎回价格以每收益计算单位可赎回金额表示。 投资者违约赎回金额=投资者认购总份额÷计息单位份额×违约赎回价格 假设理财本金为60000港币,违约赎回价格为980港币。 投资者违约赎回本金=60000÷1000×980=58800港币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方向说明 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国、内外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信托计划、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 债券资产、资金拆借、银行存款 30%―100% 其他资产 不高于 7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 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3.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理财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5.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 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汇率风险:当投资者的投资涉及非本国货币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理财计划到期时,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