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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得利宝”新绿人民币3个月产品2441120003 预计收益率 4.15%
银行名称 交通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22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7月22日
收益开始时间 收益结束时间
起始金额 0 委托递增单位
产品类型 QDII 销售地区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投资收益率(年率) 4.15%
计息理财投资收益天数 365天
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实际投资天数为投资起始日起(含)至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
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一)理财产品收益的计算方法. 客户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二)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依据观察日shibor 表现以及提前终止日交行是否行使提前终止权,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产品投资人可以获得的相应实际投资收益.本理财产品实际投资天数以本产品说明书“基本信息”规定为准.
(三)本金及收益情况示例.
假定某投资者认购该产品100,000元人民币,投资起始日为2012年6月27日,投资到期日为2012年9月27日,预期投资期限为92天,观察日为2012年9月13日,提前终止日为2012年9月14日,可能的投资情况如下: 情景一:若在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为2.8%,低于3.2%,交行于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利终止该产品,则实际投资天数为79天,投资者拿回全额理财本金,并获得898.22元人民币的投资收益(100,000*4.15%*79/365=898.22);
情景二:若在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为3.5%,高于3.2%,则实际投资天数为92天,投资者拿回全额理财本金,并获得1046.03元人民币的投资收益(100,000*4.15%*92/365=1046.03); 最不利投资情况:观察日shibor 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条件且交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则产品实际投资天数将小于预期投资期限.
投资方向说明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风险提示 风险揭示书部分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注意本产品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与《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风险揭示旨在根据监管要求揭示购买“得利宝?新绿”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投资者需了解“得利宝?新绿”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产品.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本理财产品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和投资收益率(年率),但交行有权利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该产品,若交行行使提前终止的权利,则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预期投资期限,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五,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六,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触发条件,交行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投资期限取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七,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的波动.如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 八,信用风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如宣告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九,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站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为零.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