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安享回报”黄金套利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364天) 预计收益率 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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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工商银行 | 币种 | 人民币 |
起售开始时间 | 2012年12月05日 | 起售结束时间 | 2012年12月10日 |
收益开始时间 | 2012年12月11日 | 收益结束时间 | 2013年12月09日 |
起始金额 | 10万元 | 委托递增单位 | 1万元 |
产品类型 | 其他 | 销售地区 | 安徽合肥地区 |
购买方式 | ——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详细信息 | |||
收效计算方法 | 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达到4.6%。若产品到期后未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工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工商银行按照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产品到期时,客户实际持有364天,如产品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6%,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4.6%×364/365=4,587.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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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说明 |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优先级信托、其他股权类信托计划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实现对债权、财产权、商业汇票及其收益权等类别资产的投资。同时,该产品可通过债券、同业存款质押融入实物黄金,并对融入的实物黄金再进行黄金货币掉期交易,获取无风险套利收益。黄金货币掉期交易的总量不超过产品起始规模的2倍;在资金运用方面,本产品可利用外汇市场远期、掉期等工具锁定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汇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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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相关方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除本说明书第七条约定的客户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汇率剧烈波动、利率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等市场因素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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