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阳光理财T计划第二十五期产品3(2012001142070) 预计收益率 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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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光大银行 | 币种 | 人民币 |
起售开始时间 | 2012年12月18日 | 起售结束时间 | 2012年12月31日 |
收益开始时间 | 2013年01月01日 | 收益结束时间 | 2013年06月28日 |
起始金额 | 100万元 | 委托递增单位 | 1万元 |
产品类型 | 其他 | 销售地区 | 安徽合肥地区 |
购买方式 | ——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详细信息 | |||
收效计算方法 | 在不发生产品风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获得5.1%的预期年化收益若投资人购买了本理财产品金额为100万元,在不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的情况下,该投资人在产品兑付日可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1025075元,即:1000000+1000000×5.1%×177/360=10250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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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说明 | 本产品投资范围为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准债券类产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30%,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和准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高于70%,投资境外市场债券类产品不超过10%,投资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0%,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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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 (二)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除本说明书第七条约定的客户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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