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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T计划905-59天 EB5119 预计收益率 4.5%
银行名称 光大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7年04月25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7年05月02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7年05月02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7年06月30日
起始金额 5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万元
产品类型 其他 销售地区 全国
购买方式 官网,手机银行及各营业网点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分段收益
30万以下:
4.4%
30万(含)-100万:
4.45%
100万以上(含):
4.5%
投资方向说明

 

 一、本产品募集资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及投资范围

  本产品投资范围为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资产、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新股申购、另类资产等。其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30%,新股申购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比不高于70%,投资境外市场债券类产品不超过10%,投资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0%,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40%。

  1. 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债券回购、拆借、货币市场基金等。本产品可通过债券正回购和拆借融入资金进行流动性管理。

  2. 债券类资产:

  包括境内外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券、可交换债、永续债、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ABN、CLO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券回购等品种、以及中国银监会允许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他债券市场金融工具。 本产品投资境内债券的公开市场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1,投资境外债券的公开市场债项评级不得低于BBB。

  3. 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指通过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机构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股票分层结构化优先级、股权质押融资、券商两融债权收益权、信托贷款、企业融资类债权项目等具有固定收益回报特征的资产。

  4. 另类资产

  包括利率互换和信用违约互换等衍生品。其中,投资衍生产品的目的仅限于套期保值和套利目的,且信用违约互换仅可作为信用保护买入方。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等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光大银行门户网站(www.cebbank.com)进行公告。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本产品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在以投资人获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到规定区间。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 EB5119的《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

  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本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

  三、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光大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四、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人的相关要求,本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五、光大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六、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生效前5个银行工作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门户网站(http://www.cebbank.com)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人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及时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提前赎回本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七、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人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八、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九、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后,中国光大银行在划款时,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最后确认,直接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