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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旭日东升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在售 )
所属公司 嘉禾人寿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五年交,其他,
保险种类 意外保险 投保年龄 0-17岁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锦绣前程,早添关怀,意外身故保障,贴心呵护。

希望子女拥有美好前程,是天下父母的心愿。尽心为子女安排未来,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嘉禾人寿的少儿保险,可以寄托父母的殷殷希望,陪伴您的孩子度过教育、创业等人生最重要时期。

红利: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红利的分配以及分配的数额是不确定的。

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

投保示例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4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4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见11.7)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所处时间段对应的给付比例(请见附表)相乘的金额同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4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4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180 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180 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于4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4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所处时间段对应的给付比例(请见附表)相乘的金额同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180 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于4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4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除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8);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1)的机动车(见11.12);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1.13)。

详细条款

嘉禾旭日东升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 年9 月经嘉禾发[2009]338 号文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主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嘉禾旭日东升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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