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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综合保障计划
所属公司 华泰保险 缴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保险种类 意外保险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一年期综合保障计划

保障范围

提供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责任、享受住院津贴、还有家庭关爱金。

适用人群

都市白领、工薪打拼一族,承保年龄18-65周岁

投保示例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按照本条第二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应当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 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 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 被保险人醉酒;

6.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或受管制的药品;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9. 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险人中暑、猝死、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因接受检查、麻醉、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事故;

1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爆炸、辐射或污染。

上述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二)在下列情形下或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被保险被保险人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或无有效操作证操作施工设备期间;

3.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

4. 被保险人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5.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6.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期间;

7. 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在参加训练或比赛期间;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8. 被保险人从事本合同内列明高危工种和职业所对应的工作或活动期间;

9.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其它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上述情形下或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详细条款

投保须知

1、投保对象和年龄

被保险人年龄为18(含)-65(含)周岁,投保人只能为本人投保。

2、保额限制

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仅以壹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3、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本保险计划的适用条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可选)、《附加家庭辅助金保险条款》(可选),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4、生效时间

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后,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日期的零时生效。保单最早生效日期为投保人缴付保费后的次日零时。

5、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需要提供保险费发票可通过拨打客服专线4006095509提出申请。

6、保单变更与理赔报案

如果您需要办理保单错误信息、通讯信息、身故受益人变更,退保或理赔报案等业务,请您拨打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095509。

7、除外责任特别提示:

被保险人从事本合同内列明高危工种和职业(详见条款名词解释)的工作期间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属除外责任。 高危工种和职业包括: 采矿、采石、采砂石业、油矿开采业、钻井业及有关勘探,坑道内、外作业,钢铁业、金属冶炼和处理业,化学原料、易燃易爆易腐蚀品的制造业,易燃易爆品运输 业,海上、港口作业,桥梁、隧道、地下铁工程人员,造修船业工人,航空执勤人员(含飞行驾驶员及空勤人员) ,建筑业,铁路铺设、高空作业、高楼外部烟囱清洁工人、室外安装装潢人员,装卸工人,营运货车司机,海水浴场,特种营业(如舞厅),森林砍伐业工人,武 打、特技、杂技、演员、驯兽人员,从事散打拳击等创伤性竞技运动员、战地记者、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管道架设工人,潜水人员,海水浴场救生员,爆破人 员,炸药业、烟花爆竹业工人,防暴警察、特警、刑警,近海、远洋渔业船员。

本保险单对于被保险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和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就医产生的任何住院津贴不在本保险单保障范围之内。

8、本保险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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