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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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 华夏保险 | 缴费方式 | 本产品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
保险种类 | 万能险 | 投保年龄 | 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70周岁(含70周岁) |
■详细信息 | |||
产品特色 | (一) 账户稳健、固若金汤 零初始费,零保单管理费,所交保险费100%进入个人账户,让您的资金全部启动,快速增值。自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单年度的年保证利率为2.50%,确保账户安全。 (二) 每月公布、结算清晰 账户收益精准明晰,每月公布结算利率。每月1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 灵活领取、方便从容 合同生效满一年后,不收取任何退保费用与部分领取费用。您可以根据个人资金需求随时进行领取,保证您资金的灵活性,同时享受公司投资收益。 (四) 保证利率、安心理财 自本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单年度的年保证利率为2.50%。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们有权调整第六个保单年度及以后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且保证大于零。调整后的保证利率将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生效;如我们没有公布新的保证利率,则本合同最近一期适用的保证利率将继续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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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 |||
保险责任 | (一)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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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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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
保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