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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运如意2013返还型意外保障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缴费方式 月交、年交
保险种类 意外保险 投保年龄 0-55周岁均可投保(0周岁指出生满 28日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可投保年龄范围广
 
手续简单,方便快捷
 
交费10年,保障长达20年
 
随心选择两种交费方式
 
保费返还
投保示例

35岁的周先生在平安投保了“鸿运如意2013”计划,该计划包括平安如意两全保险(2013)、平安附加如意意外伤害保险 (2013)(基本保额40万)、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13)(15份),每月交费889元,10年累计交费106,680元,在未来 的20年保险期间内,周先生可分别享受以下保障利益:

  • 满期生存保险金

    当20年保险期满仍生存时,周先生55岁,可获得所交保费之和108%的返还,共计115,214.4元,可用于旅游或养老安排。

  •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周先生不幸身故,则获得所交保费之和108%的返还。
    备注: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后 ,保险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周先生因意外造成合同所列的伤残,可获得400,000元*对应伤残给付比例。
    备注: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周先生因意外不幸身故,可获得400,000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备注:若被保险人身故前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周先生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造成合同所列的伤残项目,除获得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可获得与意外伤残保险金相同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周先生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不幸身故,除获得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可获得400,000元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轮船、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

  •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周先生因意外伤害经合同中列明的定点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为每天150元
    备注:
    1、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因对应的平安附加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13)基本保额档次不同而有所不同。
    2、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日。
    3、按日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住院给付天数。

保险责任
  • 平安附加如意意外伤害保险(2013)有多种责任:
  • 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导致合同约定的伤残赔付1倍基本保额乘以对应伤残给付比例;
  • 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赔付1倍基本保额;
  •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的伤残除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外,额外赔付等额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意外而导致身故的除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额外赔付等额的公共交通意外 身故特别保险金。
  • 备注: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身故前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身故前附加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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