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宝意外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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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 华夏保险 | 缴费方式 | 月缴、年缴 |
保险种类 | 意外保险 | 投保年龄 | 28天—50周岁 |
■详细信息 | |||
产品特色 | 交通工具,多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按保险金额2倍给付;客运航班4倍给付 医疗保险,保障全面:给付住院津贴外增加住院前门诊、急诊、抢救、急救等津贴 合同期满,返还保费:合同期满,按照主险已交保险费的 135%给付满期保险金 投保方便,无需体检:一通电话,直接投保,无需体检,全程录音,保障客户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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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 25周岁王小姐,2010年投保爱心宝意外保障计划,投保方案如下: • 爱心宝10份+附加爱心宝意外伤害500份+附加安无忧津贴10份 • 每年支付:(800元/份×10)+1000元+(40元/份×10)=9400元 • 交费期10年,合计交费94000元,保险期20年 则王小姐可获得的保险利益计算如下: • 满期保险金(假定生存至45岁) 爱心宝主险保费的135%: 80000×135%=108000 主险获益28000元 • 意外身故保险金 :(假设已经过保单年度5年) 1、意外伤害身故金给付: 560000元 2、公共交通身故2倍给付: 1060000元 3、航空意外身故4倍给付: 2060000元 上述1、2、3项不重复给付 • 意外残疾或烧伤:根据残疾或烧伤程度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60000元 • 假设发生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了23天: 1、住院津贴: (23-3)×300元=6000元 2、住院前产生门诊2日,津贴: 300×2=600元 津贴合计:6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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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小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1);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10。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小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1);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1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35%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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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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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
保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