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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信理财优债计划262期产品A12004210 预计收益率 4.3%
银行名称 中信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08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6月11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12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2年08月13日
起始金额 5 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万元
产品类型 其他 销售地区 合肥市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1、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 (1)若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变化,债券市场未发生重大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及交易方未出现违约且按约定偿还本息、债券市场未出现流动性不足、债券正常买卖结算等,信托本金与收益按约定正常、及时收回的, 则本产品费后年化收益率最高将可能达到4.3%。 (2)若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波动,或债券发行人及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或债券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债券未能正常买卖结算等,信托本金与收益未能按约定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费后年化收益率将低于4.3%。 (3)若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及交易方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清盘破产或发生违约、信托本金与收益未能按约定正常收回等情况,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与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2、理财产品测算收益=理财本金×理财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计息天数/365 其中: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以理财产品所投资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年化收益率为准。
投资方向说明 本产品投资方向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信用等级在投资级及以上的信用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可交换公司债券)、首发和增发新股申购(含网上、网下)、债券型基金、票据、金融同业存款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的现金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国债、短期金融债、央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可通过参与或认购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专户、券商集合或定向理财等不同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品种的投资。本期产品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为100%。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本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部或部分受损。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理财本金与收益兑付风险:本产品投资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货币市场工具等,存在着本产品投资标的项下实现的收入以及信托计划项下货币资金不足兑付理财本金与收益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2、信用风险:本产品投资标的包括债券等,存在债券发行人及交易方违约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责任。 3、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募集期及理财期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如果市场利率下降,所投资债券市值下跌将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及收益损失。 4、市场风险:本产品投资品种(如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的市场价格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投资标的价格波动或跌破面值,甚至导致本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与本金受损。 5、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如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从而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延期支付风险:若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信托财产无法完全变现,将可能导致理财计划延期清算。 7、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8、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依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9、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受托人(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中信银行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将向信托公司追索该等损失,但信托公司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10、运作损失风险: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11、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与客户经理联系。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信银行将可能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并可能会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3、最不利的投资情形:若产品投资的债券发行人及交易方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与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