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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私人银行“慧添利系列理财计划” 20120602号91天期产品D12LF0420 预计收益率 4.8%
银行名称 中信银行 币种 人民币
起售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06日 起售结束时间 2012年06月11日
收益开始时间 2012年06月12日 收益结束时间 2012年09月11日
起始金额 50 万元 委托递增单位 1万元
产品类型 信托类 销售地区 合肥市
购买方式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详细信息
收效计算方法 1、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理财收益,在信托项下所有投资债券等固定收益金融资产组合未发生违约事件、证券市场未发生大幅波动风险等情况下、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持有到期年化测算收益率最高为4.8%;否则根据信托项下投资产品本金和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实际收益率。 2、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基准利率、或债券市场收益率发生波动、或当市场资金面收紧、固定收益资产组合需要出售资产、信托计划面临大额赎回等情况时资产组合不能立即变现、或者因证券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等风险时,有可能导致本信托项下投资组合所对应收益率发生调整,则本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有可能小于4.8%。 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信托存续期实现的信托财产总值-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投资人的理财本金-产品管理费等费用-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投资人的理财本金】×365 /理财计划实际理财天数×100% 3、在发生投资组合完全损失等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4、收益测算标准 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所得收益计算如下: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者的理财本金为50万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后如可实现年化测算收益率为4.8%,则投资者当期理财收益=500000×4.8%×91天/365天=5983.56元(到期实际收益有可能因为四舍五入等原因略有不同,请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实际分配金额为准)。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投资方向说明
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请投资者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项目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证券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和交易所上市债券、新股申购等高信用评级、固定收益金融工具资产组合。所投资证券的市场价格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将有可能导致产品到期时本金与收益损失。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债券等高信用评级、固定收益金融工具资产组合,存续期内存在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发行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方式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导致理财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3、所申购的新债、可转债及新股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如所申购的新债、可转债及新股在上市后持有期内跌破发行价格,将影响本理财产品测算收益率及本金安全。 4、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5、管理风险:由于产品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 6、运作损失风险: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7、提前终止风险:若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8、延期清算风险:如在理财产品到期时(1)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债券发行人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收益和到期返还理财本金所需资金;(2)本理财产品所持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本理财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9、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10、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测算收益率有可能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下降,该产品投资项目的测算收益率有可能随市场利率下降而降低。 11、信息传递风险:中信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人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与客户经理联系。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3、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基准利率、或债券市场收益率发生波动、中签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或当市场资金面收紧、固定收益资产组合需要出售资产、信托计划面临大额赎回等情况时资产组合不能立即变现、或者因证券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等风险时,导致投资收益为负,甚至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