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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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 平安人寿 | 缴费方式 | 趸交 |
保险种类 | 分红险 | 投保年龄 | 28天-17岁 |
■详细信息 | |||
产品特色 | 每3年返还保额的12%,可用于教育金或婚嫁金 孩子成年后3倍身价保障 每年参与保险公司分红,可抵御通胀或补充日常开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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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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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生存保险金:保额*12%投保后每满3年,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费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额*300%被保险人18周岁后(含18周岁)身故,保险公司按3倍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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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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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
保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