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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种类 分红险 投保年龄 28天-17岁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每3年返还保额的12%,可用于教育金或婚嫁金

孩子成年后3倍身价保障

每年参与保险公司分红,可抵御通胀或补充日常开销

投保示例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 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 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 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保额*12%投保后每满3年,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费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额*300%被保险人18周岁后(含18周岁)身故,保险公司按3倍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