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险金:
犹豫期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笔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按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保单红利:
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我们坚 持投资高信用等级的产品,保障资产的安全;对于权益类投资,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该策略可能随市场形势和监管规定变化而调整。
分红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利差、死差、费差。我们根据中国保监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性原则和 可持续性原则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受投资收益、理赔情况、营业费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保单,因为险 种、保额、保费、交费期、被保险人性别、年龄等多种因素不同,实际红利分配也会存在差异。
我们每年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4、保单贷款:
特设保单贷款功能,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5%,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5、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申请将本 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我们将以申请当时本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全部净保险费,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 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不得低于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
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您不必再支付保险费,但您也不再享有红利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