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专家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 ( 在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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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 人保健康 | 缴费方式 | 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30年缴 |
保险种类 | 女性保险 | 投保年龄 | 0-59岁 |
■详细信息 | |||
产品特色 |
1. 主险产品,灵活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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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
张先生,30岁,投保《守护专家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第2档,年交保险费2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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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设置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因附表二所列特定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天;因其它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续保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入住医院第四天开始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在入住医院期间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 即: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手术定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在入住医院期间施行手术治疗的,本公司按手术定额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三)及手术等级分类表(见附表四)的规定给付手术定额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所施行的手术不在附表四所列范围内,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手术定额保险金可累计给付。
额外保障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推荐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在给付上述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手术定额保险金的基础上,再另外给付5%的额外保障保险金。 即:额外保障保险金=(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手术定额保险金)×5%。
责任延续 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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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未告知的既往症; 2)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他遗传性疾病; 3)不孕不育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人工生殖、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4)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牙病治疗、美容、矫形、安装假肢、视力矫正手术及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精神和行为障碍; 4) 鼠疫、霍乱、淋病、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以上责任免除中所指的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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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
保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