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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卓越医疗保险 ( 在售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种类 女性保险 投保年龄 0-60岁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突破社保极限 
畅享特需医疗 
三年保证续保 
家人共享保障 
24小时医疗服务 

投保示例
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每次住院7我们对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内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9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每次以入住医院治疗之日起首90天为限。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如果经我们同意续保,该次住院治疗的给付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分别计入前后两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金额,并受各自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的限制;如果我们不同意续保,我们仅对本合同期满日前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     床位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日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按照上述方式给付,但床位费的每日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所选计划对应的床位费每日给付限额(参见“附表一:保险利益表”)。

2.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其他与住院有关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方式给付。

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天(含住院当天)及出院后7天(含出院当天)内,因与住院治疗相同的原因经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对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内的医院进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9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进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7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进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上述两项保险责任因被保险人妊娠、分娩、由妊娠或分娩引发或导致的并发症所致的,在每个保单年度内的累计给付不超过生育给付限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在每个保单年度内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您与我们约定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或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仍然有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4.被保险人酗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 7.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8.被保险人患有性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1.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或安装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12.实验性的治疗以及非医疗必须的,以疗养、保健为目的的医疗;包括一般身体检查、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13.美容手术、变性手术、整形手术、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或医疗事故; 14.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堕胎,节育(含绝育),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内的妊娠(含宫外孕),以及由以上一个或多个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5.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发生特定疾病或手术。

详细条款

 太平卓越医疗保险条款

 

 

2009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提供5款计划(参见附表一:保险利益表),每款计划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该款计划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每次住院7我们对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内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9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每次以入住医院治疗之日起首90天为限。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如果经我们同意续保,该次住院治疗的给付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分别计入前后两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金额,并受各自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的限制;如果我们不同意续保,我们仅对本合同期满日前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     床位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日住院实际发生的床位费按照上述方式给付,但床位费的每日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所选计划对应的床位费每日给付限额(参见附表一:保险利益表)。

 

 

2.其他与住院有关的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其他与住院有关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方式给付。

 

 

 

 

 

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天(含住院当天)及出院后7天(含出院当天)内,因与住院治疗相同的原因经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对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内的医院进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9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进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我们按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70%承担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进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上述两项保险责任因被保险人妊娠、分娩、由妊娠或分娩引发或导致的并发症所致的,在每个保单年度内的累计给付不超过生育给付限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在每个保单年度内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您与我们约定的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或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仍然有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3.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4.被保险人酗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

 

 

              7.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患有性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或安装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

 

 

              12.实验性的治疗以及非医疗必须的,以疗养、保健为目的的医疗;包括一般身体检查、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13.美容手术、变性手术、整形手术、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或医疗事故;

 

 

              14.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堕胎,节育(含绝育),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内的妊娠(含宫外孕),以及由以上一个或多个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5.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发生特定疾病或手术

 

 

 

 

 

              第六条 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实际住院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第四条所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第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核定的费率计算。

 

 

 

 

 

第九条 续保与保证三年续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个保单年度内,在每个本合同期满日,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合同。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个保单年度后,在每个三年区间27开始时,经我们审核同意,且您已交付续期保险费,则我们在该个三年区间内的每个本合同期满日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并且不得因为被保险人单个个体的健康状况而改变或免除我们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合同。否则,在该个三年区间内的每个本合同期满日,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您已申请终止本合同。

 

 

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64周岁。

 

 

如果我们接受续保,自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60天为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交纳保险费,自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我们有权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条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对于自该次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所作出的保证续保决定或续保决定,我们有权进行调整,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或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账单明细表(如有住院);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和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签订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