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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康宁人生终身寿险(A款) ( 在售 )
所属公司 人保寿险 缴费方式   一次缴清、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保险种类 少儿保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65周岁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可保障的重大疾病多达27种,到期返还保险费,健康保障和储蓄两不误。

投保示例

 

28岁的张小姐投保康宁人生终身保障计划(A款),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缴保险费6440元,缴费期20年,共缴费12880元。若合同生效二年后不幸确诊患有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20万元,并豁免主险保费,当张小姐身故时再给付保险金10万元。若张小姐没有发生重大疾病给付,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二年后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将给付保险金30万元。
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一年内,因非意外伤害(见7.1)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7.2),我们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第二年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二年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所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时间。
康宁人生附加重疾险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合同生效两年后发生重大疾病,我们给付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并豁免重大疾病发生日后主合同各期应交保险费。这种充满人性关怀的设计既能使您及时得到充足的治疗费用,集中治疗重大疾病,又能彻底解除主合同的交费压力,使您免费继续享受本公司提供的终身身故全残保障。
 
责任免除

 

康宁人生附加重疾保险承保27种大病,其中不仅包括保险业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种列明的全部23种大病外,还多承保了以下4种大病:终末期肺病,肌营养不良症,多发性硬化症,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即输血导致的艾滋病)。
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终末期肺病、肌营养不良症、多发性硬化症、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等。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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