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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缴费方式 每份年交保费1000元,可选择3年限期年交或5年限期年交。
保险种类 分红险 投保年龄 本保险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70周岁。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张先生今年35岁,考虑到孩子教育等家庭理财计划,选择了5年交费的“红福宝”,每年投入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未领取红利。则:

(1)投保后即可每两年可分别领取5415元,作为孩子教育、家庭旅游、孝敬老人等家庭开支(如果不领取可以复利累积,到需用时领取)。

(2)10年后可再一次性领取243675元,外加10年的累积红利,作为孩子出国留学、家庭置业或养老规划费用。

(3)10年期间,享有身故、意外身故、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重重递增的高额保障。

投保示例

 

张先生今年35岁,考虑到孩子教育等家庭理财计划,选择了5年交费的“红福宝”,每年投入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未领取红利。则:

(1)投保后即可每两年可分别领取5415元,作为孩子教育、家庭旅游、孝敬老人等家庭开支(如果不领取可以复利累积,到需用时领取)。

(2)10年后可再一次性领取243675元,外加10年的累积红利,作为孩子出国留学、家庭置业或养老规划费用。

(3)10年期间,享有身故、意外身故、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重重递增的高额保障。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保险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生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2、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3、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本公司按合同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数。

本公司按合同条款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5、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表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

交费期间和方式\保险期间 3年限期年交 5年限期年交
10年 2.5倍 4.5
20年 2倍 4倍
30年 1.5倍 3.5倍

交费期间和方式\保险期间 10年 20年 30年 3年限期年交 2.5倍 2倍 1.5倍 5年限期年交 4.5倍 4倍 3.5倍 

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年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以及投保人每期支付的保险费数额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

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