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30岁白领人士,工作压力大,非常繁忙,购买20份“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年交清,年支付保费7220元。
保障利益
1、意外伤害原因,或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被确认初次患3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20万元保障(4项特定 重大手术提前给付即时保险金额50%和8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即时保险金额30%);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被确认初次 患35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返还所交保费。
2、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
3、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或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
假设张先生在55岁和65岁时分别被确诊初患皮肤癌和轻度脑中风(特定疾病),则张先生可在55岁和65岁分别获得即时保险金额的30%(共12万元)作为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障,消除医疗财务状态,让他安心治病,保险保障可继续拥有。
假设张先生购买了该份保障后,没有发生特定疾病给付,但是在65岁时,不幸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则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额,合同终止;如当时张先生急需进 行特定重大手术,也可立刻获得提前给付特定重大手术费用10万元整,进行及时的救治,并在手术结束后,保险公司另会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额剩余的部分10 万元,合同终止。
说明:
1、任何情况下,各项保险金(包括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即时保险金额为限,给付的保险金(包括提前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即时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2、即时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高者:
(1)基本保险金额;
(2)发生保险事故(包括身故、全残、重大疾病、重大手术或特定疾病)时或合同终止时您已支付的保费。
3、特定疾病提前给付若保险金额的30%超过10万元,则仅提前给付10万元。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