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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综合保险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缴费方式 一次购买
保险种类 综合保障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 年龄30天-60周岁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为家人投保家庭综合保险,给他们撑起一把爱的保护伞

合理投保家庭综合险,给家人一份基本的生活保障

投保家庭综合意外险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可为消费者提供较全面的风险保障

家庭保险很重要,多方保障使家庭生活更和谐

合理的家庭保险规划很重要,给每个家庭都需要全面保障

投保示例
1、能只为自己买或为配偶买吗?
不能。该保险产品是面向家庭推出的综合保障计划,被保险人为2人以上。如果仅为自己或他人购买综合意外保险,可以购买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驾乘综合保险
2、作为子女,如何为父母、兄弟(姐妹)购买家庭综合保险?
作为子女,如果想为父母、兄弟(姐妹)购买家庭综合保险,可以父亲或母亲为投保人进行购买。
3、被保险人没有证件号码,应该怎么填写呢?
如果被保险人(包括连带被保险人)中有未成年人,如被保险人有身份证,请选择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填写身份证号码,如还未办理身份证,可以查看其户口本中的身份证号码填入,如未办户口可选择证件类型为“其他”,填写出生日期,如20100803。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残疾 投保人及其配偶 5-30万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残疾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投保人的子女 5万或10万
意外住院 投保人及其配偶 5万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 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投保人的子女 5万
意外门诊 投保人及其配偶 1万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 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投保人的子女 1万
意外住院津贴 投保人及其配偶 10-100元/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进行住院治疗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照 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以10天为限。意外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 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燃气意外身故
(可选)
5万

被保险人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本次投保的家庭成员因燃气意外导致的身故责任赔付限额以投保的该项责任保额为限。
温馨提示:燃气意外身故可与主险意外身故累计赔付。

医疗服务 赠送

24小时电话医疗咨询、重大疾病二次诊断服务。服务热线:010-59104911。具体服务内容请阅读《医疗服务内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既往症;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十三)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四)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详细条款
  • 1、本投保人已阅读《家庭综合保险适用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以及投保须知详情。投保须知内容如下:
    • 本产品适用年龄为30天-60周岁,被保险人均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员,被保险人子女需为未成年人。被保险人为2人以上,仅限1-3类职业人员,若被保险人从事4类及4类以上职业或拒保职业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查看职业分类表,职业类别不明请咨询40088-95512转2。
    • 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以10天为限。
    •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1年,生效日期最早为支付保费当日起的第八日。
    • 投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壹份。
    • 受益人:本保险方案的受益人为法定。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 3、本人同意提供给平安集团(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的信息,及本人享受平安集团金融服 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用于平安集团及因服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服务及推荐产品,法律禁止的除外。平安集团及其委 托的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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