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稳得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 年8 月经嘉禾发[2010]355 号文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主险合同”
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嘉禾稳得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 主 险 合 同 是 您 与 我 们 约 定 保 险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协 议 , 包 括 本 保 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的成立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
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
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单年度(见11.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1.2)均以该日期计算。
自您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我们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之日止,我们会为被保险人提供临时保障(见11.3)。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1.4)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指出生满30 日的婴儿)至60 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1.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