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 在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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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 嘉禾人寿 | 缴费方式 | 十年交, |
保险种类 | 综合保障养老保险 | 投保年龄 | 0-55岁 |
■详细信息 | |||
产品特色 |
年年给利 花开见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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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
30岁的张先生,购买[嘉禾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0000元,保至88岁,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000元。在保险期间内,张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生存金
张先生从保单生效日起每满1周年生存,可按年交保费的16%即1600元领取生存金,年年领取直到88周岁之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若年年返还的生存金不领取,可留存在公司,我们为生存金受益人设立了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
满期金
张先生生存至在88周岁,可领取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0万元作为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张先生可通过红利分享公司专业理财团队带来的投资收益,红利将自动进入账户进行累积生息,实现财富快速的增长。
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我们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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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数给付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①生存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投保年龄: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 给付比例:16% 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 12%
(二)身故保险金
①基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②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您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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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
详细条款 |
保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