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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锦绣前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 ( 在售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缴费方式 趸交,其他,
保险种类 综合保障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 0-17岁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保费低、保障高;
定期缴费、满期给付,兼有保障和储蓄功能(红利);
可以和"太平状元附加初中、高中、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任意组合,满足孩子不同阶段教育需求;
保单红利,可自由选择领取方式。

投保示例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 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详细条款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17周岁[2]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

 

 

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

 

 

20%

 

 

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4]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5]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6]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合同至被保险人2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12]或分期交纳保险费。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13]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九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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