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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在售 )
所属公司 幸福人寿 缴费方式 趸交,五年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其他,
保险种类 综合保障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 0-65岁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点滴投入回报多,值!
双重分红增值快,赚!
交费灵活选择多,活!
功能强大幸福来,好!

投保示例

肖幸福,1周岁,肖爸爸希望给儿子一个成长的礼物——保障;而且希望这个保障能适应儿子不断的保障需求。肖爸爸为儿子投保“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一个可以长大的保险。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基本保额 年交保费
至60周岁 10年 10万元 3606元
保费合计:36060元          平均每月:300元
利益分析:
投入:10年投入36060元
产出:60岁受益799303元(高)
收益率:2117%,年均35.87%(59年)
保险期间,随着肖幸福年龄的增长,保额不断增长,不管将来结婚生子,保障都充分;而且有效抵御通货膨胀。一辈子伴随成长的保险。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中,终了红利(如有)将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已交保费
180天内因意外或180天后身故:有效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2)满期保险金:
 有效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保险事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保险事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1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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