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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富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在售 )
所属公司 幸福人寿 缴费方式   年缴(3年,5年,10年,15年,20年);趸交
保险种类 综合保障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含)至55周岁(含)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保费返还,安心保障;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领取方式,灵活多样。

投保示例

保险责任

1.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10%)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0周岁、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满50周岁、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具体年龄,投保时选择)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10%)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一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3.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具体保险责任请详见合同条款。
 注:我公司在约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关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1. 以上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 以上年红利累积利率按照假定3%测算,红利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该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 以上按累积生息方式计算的可领取的生存金为非保证利益,假设生存保险金按年利率3%进行累积,生存金累积利率是非保证的,该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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