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天下终身寿险(万能型) ( 在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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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 嘉禾人寿 | 缴费方式 | 十年交,二十年交,其他, |
保险种类 | 终身寿险 | 投保年龄 | 0-60岁 |
■详细信息 | |||
产品特色 |
管病——万能在手,重病不愁 养老——平安无事,储蓄养老! 增值——活的越长,身价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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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
嘉禾百万宝贝成长计划 客户资料:0岁男孩开户5000元每天13.7元,累计存款5万元。人身保障10万、健康保障10万。 0岁,男孩,存10次,年存5000元,累计存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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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2.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与您已部分领取金额的差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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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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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
保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