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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缴费方式 趸交,五年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
保险种类 终身寿险 投保年龄 0-65岁
详细信息
产品特色  1、风险防范常在心,身价保障伴一生

  2、重疾关爱显真情,健康呵护暖融融

  3、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额年年双递增

  4、年金转换更灵活,养老生活乐悠悠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为自己投保10份“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41734元,此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106300元。

 

示例二: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地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和全残:

  a.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你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附加险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地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 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线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线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 定给付关爱金。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以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线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 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 的形式给付。

  (3)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4)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注:本条款的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必须1:1搭配销售,也不允许附加险合同单独撤保

责任免除
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