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 ( 已停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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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 太平人寿 | 缴费方式 | 五年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三十年交, |
保险种类 | 终身寿险 | 投保年龄 | 0-65岁 |
■详细信息 | |||
产品特色 | |||
投保示例 | 王先生,30周岁,非吸烟,为自己选择福禄双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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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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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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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
保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