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一世终身寿险 ( 在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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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 太平人寿 | 缴费方式 | 趸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其他, | ||||||||||
保险种类 | 终身寿险 | 投保年龄 | 0-65岁 | ||||||||||
■详细信息 | |||||||||||||
产品特色 | 1、费率低,保障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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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示例 | 小张,男,25岁,投保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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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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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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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1]。 第一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3]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9]。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合同至被保险人10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 第二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10]或分期交纳保险费。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11]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八条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12],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祝寿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3]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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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称